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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京销铤银 朱二郎 重拾贰两半 潮州府免丁银”银铤一枚

南宋“京销铤银 朱二郎 重拾贰两半 潮州府免丁银”银铤一枚,估价:(人民币):45,000-50,000元;成交价格:50400元;出售公司:诚轩;出售专场:2008春季拍卖会钱币;成交时间:2008-04-25 09:30。

南宋“京销铤银 朱二郎 重拾贰两半 潮州府免丁银”银铤一枚

南宋“京销铤银朱二郎重拾贰两半潮州府免丁银”银铤一枚,重量:410.6克,品相颇佳免丁银是由免丁钱折换成的银两。免丁钱在宋时有两种称谓:一是免夫钱,二是僧道免丁钱。免夫钱是从夫役演化而来,是一种非定期的赋税,是政府向应服夫役的民丁徵收的代役钱。宋规定百姓须服夫役,夫役为临时性无偿徵调,如战时运输物资、修筑城寨、治理江河等等。时间一般在农闲的春季,称调春夫。如遇紧急情况徵集的夫役,称调急夫。北宋熙宁四年(1071)实行免役法後,夫役改成雇役制。应役者可以出钱免役,所纳之钱称免夫钱。这种制度比较灵活,愿充役者充役,愿纳钱者纳钱免役。每税钱一贯收免夫钱十贯,或按照户等计口出钱,每夫二十到三十贯。南宋时,某些地区继续徵收免夫钱,但民户并未免役。地方官府往往计算田亩强徵民夫筑城、护送官员、运输军粮武器、修治桥道、建造馆舍等,劳役仍然十分沉重。上户富室出钱雇人或强迫客户代役,夫役的实际负担者是下户和客户。僧道免丁钱是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创立的一项专门向释人道士徒徵收的人丁税,按僧道的等级分六等徵收。乾道六年(1170)以後,归入经总制钱。唐宋时,僧侣道士领到度牒後,就可以免丁钱避徭役,保护资产。南宋时代,因疆域缩小,朝廷收入减少,所以在绍兴十五午(1145)正月辛未,命徵收“道纳免丁钱”(《宋史》卷三○《高宗本纪》)。这项措施每年可为国库增加收入50万两左右,因而南宋时的免丁银绝大多数是指僧道免丁银。以前,南宋的免丁银几乎没有发现,只见过一件北宋的免夫银五十两。近年来,在一些窖藏中,陆续发现几件。解读其铭文可以了解到它们是南宋淳祐年间福建泉州、湖南永州、全州、桂阳军、广东潮州等地收缴的并上解京师或淮西总领所的免丁银铤。摘自李晓萍《尘封千年的国家宝藏》第七十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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