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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两淮盐课 银匠张得”拾两螺纹银锭一枚

清初“两淮盐课 银匠张得”拾两螺纹银锭一枚,估价:(人民币):18,000-20,000元;成交价格:20160元;出售公司:诚轩;出售专场:2008春季拍卖会钱币;成交时间:2008-04-25 09:30。

清初“两淮盐课 银匠张得”拾两螺纹银锭一枚

清初“两淮盐课银匠张得”拾两螺纹银锭一枚,重量:373.4克,保存极好,品种罕见作为专卖收入的盐课一直以来就是各朝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清代的盐法,基本沿袭了明代的盐税制度,主要採取官督商销制、官运商销制、商运民销制、官督民销制、官运官销制。其中影响最大、行之最久的是官督商销制,即灶户所製之盐,必须卖给国家特许的场商,运商或散商纳税後取得引票,并凭引在指定的地点向场商购盐,在规定的地区贩卖,所以称引岸专卖制。清代前期盐课有两类,场课与引课。场课又分灶课、滩课、锅课、井课等,纳税人是製盐的灶户和收盐的场商。场课一般只徵收实物,只有上解京城内府的盐才折成银两。引课是盐税的主要部分,清前期每引盐约300~400斤,徵税的对象是盐,纳税人是运销盐商,引课的缴纳形式有正课、包课和杂课。正课是按盐引向运销商徵收的专卖税。包课是将盐税课额包在引地各属内摊丁入地一併徵收,或由包课商交纳一定数量的盐课。杂课即盐课附加税,多为盐官的浮徵或额外徵收,名目繁多。位于江苏的两淮是著名的产盐区,有盐场23个,生产的海盐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该锭是清初两淮盐税银锭。(李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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